0758-2738010/2738344zqgsxh2738344@163.com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九大政策措施 助力物流等行业企业纾困

      为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充分发挥物流配送等服务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于近日出台了九大政策助力物流等行业保通保畅,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一是加大快递服务业税收优惠力度,增强行业市场主体活力。在落实好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自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将为相关企业减轻负担约10亿元,有力稳定快递行业发展。

      二是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缓解特殊困难企业社保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近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受疫情影响特殊困难企业的社保优惠政策,对稳就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返还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政策,并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困难,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这些措施将有效缓解企业压力,轻装上阵。

      三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链紧张。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资金链紧张等问题,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银行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同时,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合作范围,提供20%的风险分担,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缓释风险。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2022年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扩大至8000亿元以上,带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80万户次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四是引导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负担。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30亿元,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这将使更多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的融资担保支持。

      五是统筹支持县乡村物流快递企业发展,提高县域商品流通效率。为缓解物流企业配送渠道不畅、运营成本增加等困难,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进一步支持县域商业建设。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38亿元,引导有关地方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统筹支持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县乡村物流快递企业,进一步发挥物流快递企业在保供稳链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是统筹支持重点地区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为促进打通农产品流通堵点卡点,缓解市场保供压力,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进一步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5亿元以上,引导地方在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中,聚焦冷链物流,统筹支持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有效支持培育冷链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七是支持开展综合货运枢纽示范,提高主要干支线物流循环效率。为推动解决民航、水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联运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提高循环效率、降低循环成本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启动支持开展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工作。2022年,中央财政将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的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能力,引导加快推进水铁联运、空铁联运等多式联运融合发展,打通货运基础设施进港进站最后一公里,推广全程一站式、一单式联运服务等。这项政策将有效促进“干线-支线”物流通道畅通,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八是支持为相关人群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增强跨区域服务协同力。为进一步保障好客货运司机、快递小哥的工作条件,解决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不到位等实际困难,提高检测效率,要求各地将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从业人员,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九是支持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缓解刚性支出压力。为缓解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压力,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政策,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鉴于今年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面临困难,财政部配合住建部等部门指导地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继续鼓励支持特殊困难企业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使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Powered by 肇庆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版权所有 © 2022 , All right reserved       粤ICP备2022077636号